| 央企:怎样合理地给老总定薪酬? |
| 作者: 更新日期:2004-10-21
类别:人力资源->薪酬福利 总浏览/今日:15/1 |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据国资委有关人士披露的数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均收入,2002年初是25万元,2003年初增加到35万元,增幅为40%。即使在“有所调整”之后,也达到了 32.5万元。虽然同一时期,央企职工收入也从1.97万元增加到了2.4万元,但是,负责人和职工的收入差距仍然达到13.5倍,而上一年度是12.7倍。 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显然认为有些中央企业负责人拿得太多了。所以,在8月12日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他才会多少带有警告意味地说:“请同志们心里有数。” 2003年,189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突破3000亿元,企业老总们多拿的一点,本是收入与业绩挂钩的体现,不足为怪。不过利润增幅不到30%,老总们的收入增幅却达到了40%。这恐怕就不是能与业绩挂得起钩来的了。而且这些收入中还不包括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 在这里,中央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职工可能并不拒绝超过12倍的收入差距,不管企业负责人为这个企业做出了多少贡献,前提是,职工收入可以以相同甚至更高的速度增长。中央企业负责人对此应该是心里有数的。根据国资委的统计数据,2003年,中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3899.2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39.2%,其中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增长了70.9%,增幅远高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率。 解决这些问题,靠“同志们心里有数”还不够。这也是国资委推行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原因所在。 不过,目前的考核体系还有待完善。很多中央企业的绩效考核是自己考核自己,审计师事务所都是企业自己请的,绩效的真实性又怎么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负责人都会倾向于把绩效做得漂亮一点,进而跟绩效挂钩的收入也就更高一点。 除了绩效本身可能存在的做假现象,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很多中央企业身处垄断行业,占有相当多的垄断资源,并且在市场上掌握有相当大的话语权。这样的企业地位,使得企业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企业真正竞争能力的体现,当然我们不怀疑一个能干的经营者对这个企业的重要性,但很显然,他所领导的企业可以获得作为中央企业的优势地位,在有些时候,决策部门会牺牲其他小的竞争者或者是消费者的福利来保证这些大企业的利益。因而,我们以绩效考核来为中央企业负责人定价,就可能存在某种偏差,而这种偏差是非市场力量所导致的。我们很难量化这些因素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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