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大纲 (一)基本要求 1、掌握现金管理法律规定 2、掌握支付结算的种类及其基本要求 3、熟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4、熟悉银行账户法律制度 5、熟悉票据的基本知识 6、熟悉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 7、了解金融和金融法律制度的概念 8、了解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二)考试内容 1、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1)金融概念与金融法律制度 (2)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2、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1)现金及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基本原则 (3)现金使用范围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外汇及外汇管理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5)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3)票据基本知识 (4)银行汇票 (5)商业汇票 (6)银行本票 (7)支票 (8)银行卡 (9)汇兑 (10)托收承付 (11)委托收款 (12)国内信用证 (13)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 二、重点导读 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2003年的分值为10分。主要题型为单选题、简答题,其中2001年、2002年、2003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本章内容包括现金管理、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其中《票据法》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l)套汇、逃汇的界定;(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4)基本存款账户;(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6)票据行为;(7)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等。 简答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包括:(l)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票据补救措施(2001年简答题);(2)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2002年简答题);(3)票据追索权(2003年简答题)。 针对2004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l)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指定教材P340的第5、6、7条规定);(2)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指定教材P342的第6、7条);(3)银行账户;(4)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5)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追索对象;(6)票据签章的法律规定;(7)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8)银行汇票;(9)银行承兑汇票;(10)支票;(11)托收承付。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等结算凭证。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3.一个单位在一家金融机构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4.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注意综合题)。 (二)逃汇、套汇的界定 l.逃汇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 (2)不按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4)未经外汇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2.套汇 (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 (3)未经外汇管理机构的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 (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三)支付结算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重点) (1)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签章。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重点掌握)。 (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注意判断题)。 2.出票日期的填写要求(重点)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注意判断题)。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四)银行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 3.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五)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不包括付款)。其中,出票属于主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属于附属票据行为。 1.实质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注意判断题)。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有效要件 (1)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 a.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b.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可以进行推定。例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签章(重点) 法人在票据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签章。 a.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b.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六)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 (1)凡是善意或者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就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以胁迫、欺诈、偷盗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案例]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丙之间签订50万元的买卖合同,丙向乙发货后,乙将100万元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以“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如果丙属于善意取得(非胁迫、欺诈),则丙享有100万元的票据权利。但是,如果乙发给甲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则出票人甲就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如果善意持票人丙以“对价”取得票据,则出票人甲不能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 2.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掌握) 3.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2)追索对象 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和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4.票据权利的补救 (1)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注意简答题)。 (3)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四种(重点掌握)。 (七)银行汇票(重点)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其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3.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八)商业汇票(重点)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经承兑,承兑银行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银行应当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地“当日足额”向持票人付款。因此,即使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九)支票(注意综合题)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印章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的法律责任: (1)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同时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4.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十)银行卡 1.是否计息 (1)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存款计付利息;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2.单位卡 (1)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2)单位卡可办理(10万元以下)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3.透支规定 (十一)托收承付(重点) 1.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3.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1)在合同中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注意多选题) 5.承付期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计算。 6.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计算 7.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重点,注意多选题)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十二)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签发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 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l)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名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 3.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十三)法律责任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汇票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解释]考生应注意区分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 10万元(5000元)和1.8万元(1000元)时的罚款。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担申请人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但承兑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的法律责任:(l)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按票面金额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三、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单位在当地工商银行开立账户,因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套取现金被当地工商银行处罚。该开户单位对其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复议,接受复议申请的应当是( )。 (2001) A.当地工商银行 B.当地工商银行的上一级银行 C.当地人民银行 D.当地人民银行的上一级银行 [答案]:C [解析]复议制度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制度,一般来说不能由做出处罚的机关本身进行复议,因而选项A被排除。再次行政处罚本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在本题情形中,工商银行能做出处罚是由法规特别授权,进行复议不应仍由工商银行这一非行政机关做出,因而选项B排除。选项D当地人民银行的上一级银行,也不合乎法理,如果当地人民银行做出的处罚,则由其上一级银行复议,本题不属此种情况,因而排除D。唯一[答案]就是选项C。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户单位保留账外公款的,开户银行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其罚款幅度为保留帐外公款金额的( )。(2001) A.5%—10% B.10%—30% C.30%—40% D.40%—50% [答案]:B 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2001)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 D.“2月12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填写为“零贰月壹拾贰日” [答案]:B [解析]B项不符合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单位、个人、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是( )。(2001)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名 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仅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答案]:C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对票据上的签章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没有对C项进行规定。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2001)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自出票日起1个月 C.自出票日起15日 D.自出票日起7月 [答案]:B [解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的金额为( )。(2001) A.支票金额的1% B.支票金额的2% C.支票金额的5% D.支票金额的10% [答案]:B [解析]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7、李某持有一张牡丹卡到商场购物,透支3000元,透支25天后才将透支款项偿还给发卡的工商银行。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李某应支付的透支利息为( )元。(2001) A.37.5 B.52.5 C.75 D.112.5 [答案]:C [解析]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所以,李某应支付的透支计息为:3000×25×1‰=75元。 8、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有金额起点限制的结算方式的是( )。(2001) A.委托收款 B.托收承付 C.商业汇票 D.汇兑 [答案]:B [解析]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9、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下列款项中,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是( )。(2001) A.因购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B.因代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C.因寄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D.因赊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答案]:A [解析]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0、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2001) A.汇兑 B.委托收款 C.托收承付 D.支票结算 [答案]:A 11、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乙公司处以罚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就乙公司签发该空头支票的行为,甲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的最高金额应当是( )万元。(2001) A.0.06 B.0.15 C.0.6 D.1.5 [答案]:C [解析]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2、某出票人于10月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2001) A.拾月贰拾日 B.零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答案]:D 13、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2002)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答案]:C [解析]: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卡等。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叫托收承付,也称异地托收承付。 14、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套汇行为的是( ).(2002) A.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携带出境 B.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 C.违反规定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邮寄出境 D.违反规定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 [答案]:D [解析]:应分清逃汇和套汇两种行为的不同。逃汇是指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擅自汇出或带出境外,逃避我国的外汇管制的行为。套汇是指我国境内机构或个人采取一定方式私自向他人用人民币或者物资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的行为。从选项看,A、B、C均为逃汇行为,属套汇行为的是D。 15、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取现金用于工资,奖金发放,只能通过规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是( )。(2003) 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6、《支付结算办法》对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该期限是( )。(2003)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答案]C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开户单位支付现金的下列情形中,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有( )。(2001) A.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 B.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后支付 C.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D.从借用外单位的现金中支付 [答案]:ABD [解析]根据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2、下列票据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2001) A.被拒绝付款的票据 B.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答案]:ABCD [解析]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3、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调整的有( )。(2001) A.股票 B.支票 C.汇票 D.本票 [答案]:BCD [解析]股票不属于票据,它是一种股权凭证,因而不属于《票据法》调整。 4、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2001) A.收款人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提前交货的 B.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 C.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D.货款计算有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四个选项都属于付款人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除了上述情形外,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的,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等情形,付款人在承付期内,也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5、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 )。(2001)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答案]:ABD [解析]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6、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这只能记忆。注意其他行为的适用法律内容。 7、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2002)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解析]: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8、下列外汇收支项目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有( )。(2003) A.单方面转移 B.贸易收支 C.劳务收支 D.对外投资 [答案]ABC [解析]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三)判断题 1、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001) [答案]:√ 2、 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2002) [答案]:√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关于签章的基本要求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 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 ).(2002) [答案]:√ [解析]:《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03) [答案]√ [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四)简答题 1、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要求: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 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 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简要说明理由。(2001) [答案]: (1)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 (2) 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①公示催告 ②普通诉讼(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2) 由A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负责。 理由: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2、振辉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 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 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甲宾馆不能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200元的赔偿金。 (3)银行不能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因为,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可见,银行是不能拒付的。(2002) 3、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置,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2)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3)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003) [答案] (1)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 (2)丁企业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有权向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进行追索。 (3)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有权向甲企业进行追索。因为丙企业是保证人,甲企业是被保证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的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