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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辅导』

初级经济法第7章流转税法律制度重点内容导读(2004)

数据编号:K2-F3771

一、考试大纲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法律规定
 2.掌握消费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增值税的概念、起征点、征收管理
 5.熟悉消费税的概念、征收管理
 6.熟悉营业税的概念、起征点、征收管理
(二)考试内容
 1.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3)增值税税率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增值税的起征点
 (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7)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消费税法律制度
 (1)消费税的概念
 (2)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3)消费税税目、税率
 (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3.营业税法律制度
 (1)营业税的概念
 (2)营业税征收范围
 (3)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4)营业税税率
 (5)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营业税的起征点
 (7)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
 (8)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二、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最新规定]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最新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重点)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相关问题: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低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应当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不征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解释](1)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2)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但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思路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考生应把握以下问题:(1)首先界定销售范围,即题目中出现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2)销售额的界定,即哪些项目应计入销售额,其中的难点是价外费用、组成计税价格、包装物押金、折扣销售、以旧换新等问题的处理。(3)“当期”销项税额的界定。应当注意的是,并非题目中出现的所有销售额均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考生准确界定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4)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即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5)“当期”进项税额的界定,即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问题。
此外,考生还需要处理好几个特殊问题:(1)组成计税价格,特别是应纳消费税的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2)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调整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四)销售范围的界定
1.视同销售(重点)
视同销售的8种情形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非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如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重点)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但是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则该单独机构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发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项目。
3.兼营
纳税人兼营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针对同一对象的销售行为中“同时发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项目,而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导致有的项目应纳增值税,有的项目应纳营业税,二者不一定同时发生,而且不一定针对同一对象。例如,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要求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的界定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考生应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销售额是否含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税,如果试题未明确指出是否含税,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是不含税的;(2)商场的零售额肯定是含税的;(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是含税的。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的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但下列费用不计入销售额:(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征代缴的消费税;(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注意]
价外费用、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同“含税收入”,计算中应当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对逾期1年以上未退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折扣销售
如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照销售净额征收增值税;如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以旧换新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重点)
在视同销售中,可能出现无明确销售额的情况(例如企业将自制的月饼无偿赠送他人)。因此,税法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
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的界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些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甲企业2002年12月办理托收手续,2003年1月11日收到货款。对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1000万元的销售货款应计入12月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注意: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农业特产税可以计入)的10%计算。
(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4)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数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5)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
仅限于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如某自行车厂自己组织回收10万元的废旧自行车,则不能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纳税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五)当期进项税额的界定—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1.工业企业在“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尚未验收入库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在当期抵扣。
2.商业企业在“支付全部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者尚未开出承兑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在当期抵扣。
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时,如销货方先开出全额发票,购货方再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款项的,应当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应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作为申报抵扣进项额的时间。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应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六)特殊问题的处理
进项税额抵扣后改变用途
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进货退出、销售折让(重点)
因进货退出、销售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当从发生进货退出“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否则属于偷税行为。对于进货退出或销售折让,考生应特别注意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注意多选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行为)、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销售免税项目;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如受赠人为一般纳税人除外);
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注意单选题)
(1)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发生进货退出或销售折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专用发票可以退还时,销售方只有在“实际收到”退还的专用发票后,才可以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
(2)专用发票不能退还时,销售方只有在“实际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后,才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才可以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购买方扣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七)消费税
税率的界定(注意判断题)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如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包装物的处理(重点)
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视同销售”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特殊规定1]
如果成品需要缴纳消费税、外购或者委托加工的“主要原材料”也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在计算该成品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特殊规定2]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点)
(八)营业税
1、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不包括修理修配业务(注意多选题)。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将自己新建的建筑物销售的,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2、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中的“境内”是指:
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在境内载运旅客出境旅游;
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
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3.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4.营业税的计算(重点)
不同行业的计税依据(重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的顺序:
纳税人当月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5.营业税的免税规定(重点)
6.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自建筑物,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地点(重点)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的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九)计算进口货物的关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解释]纳税人进口消费税应税产品(如化妆品、香烟)时,需要同时计算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但纳税人进口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如计算机、机器设备)时,只需要计算关税、进口增值税。其中,关税的计算过程不变,但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三、历年试题

往年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业务,其税率
A、从高适用税率
B、从低适用税率
C、适用平均税率
D、适用6%的征收率
[答案]:A
〔解析〕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促使纳税人健全其核算制度,防止国家的税收流失。
2、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A、发出商品的当天
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销售商品合同签订的当天
D、销售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D
〔解析〕注意特殊的销售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 )计算。
A、买价的6%
B、买价的10%
C、买价的13%
D、买价的17%
[答案]:B
4、下列各项进项税额中,计算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B、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C、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D、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答案]:A
〔解析〕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有4层规定:一是有法定扣税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可以抵扣;二是没有法定扣税凭证但可以抵扣,有三种情况,购进免税农产品、购进非固定资产货物所付的运费、专营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抵扣;三是法定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抵扣;四是有法定扣税凭证但属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8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B、销售报关出口货物
C、销售房地产
D、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产品
[答案]:A
〔解析〕其余BCD三种情况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是( )。
A、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C、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D、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C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是( )。
A、委托方
B、受托方
C、委托方或受托方
D、销售方
[答案]:A
〔解析〕本题是对消费税纳税人问题的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由委托方缴纳增值税,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
8、某日用化学品公司将一批自制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给本公司职工,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应税化妆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为( )。
A、3150元
B、4500元
C、3000元
D、4285元
[答案]:B
〔解析〕该厂将自产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属于自产自用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因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所以,其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10000+10000×5%)÷(1-30%)=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5000×30%=4500(元)
9、我国现行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仅指( )。
A、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由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涵义,题目中的ABC项应视同销售自产货物,计算纳税。
10、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下列消费品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赞助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不需缴纳消费税。
11、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解析〕本题是对消费税纳税人问题的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区分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
12、某宾馆附设化妆品零售部,但没有分别核算宾馆服务营业额和化妆品销售额。对该宾馆取得的营业额和销售额应( )。
A、一并征收营业税
B、一并征收增值税
C、一并征收消费税
D、从高税率计算征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征收范围中纳税人兼营行为适用税率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13、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批发、零售商品
B、进口货物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考查。批发、零售商品,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征收营业税。
14、2001年3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1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烟酒材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购买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娱乐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15%。该音乐茶座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0.15
B、0.9
C、1.89
D、2.7
[答案]:D
〔解析〕记忆教材关于营业税的特殊规定,例如在兼营的情况下怎样计税。
15、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是( )。
A、某网络公司买卖股票取得收入8万元
B、某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
C、某修理厂从事汽车修理取得收入1.2万元
D、某商场批发、零售商品取得收入3万元
[答案]:B
16、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 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
[解析]消费税的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A、B。消费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计税依据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
17、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
A、金融保险业
B、修理修配业
C、文化体育业
D、建筑业
[答案]B
[解析]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18、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2年3月,该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税)31200元。已知该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
A、1248
B、1872
C、1766.04
D、1200
[答案]D
[解析]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对销售货物采取价税合计的方法,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所以,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31200/(1+4%)×4%=1200(元)。注意:由于为商业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所以正确选项是D。
19、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答案]C
[解析]在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的计算时,法律还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中,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缴纳消费税。因此选择C。
20、2002年3月,某县邮政局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递函件、包件取得收入3万元,报刊发行收入9万元,邮政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务收入8万元;发生工资等支出6万元。已知邮政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0.42
B、0.60
C、1.00
D、1.18
[答案]B
[解析]营业税的应税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则按照经营项目的不同而有具体规定。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等的收入。所以,应纳税额=(3+9+8)×3%=0.60万元。
2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2003)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案C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2.下列纳税人中,按规定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2003)
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C.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D.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答案B
[解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如符合规定条件,需开具专用发票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所代开。
23.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收入中,免征营业税的是( )。(2003)
A.某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B.某冰箱厂取得的商标权转让收入
C.某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
D.某歌厅为顾客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
答案A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 多项选择题
1、某加工企业下列各项经营活动中,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包括( )。
A、有偿转让一栋楼房
B、进口一批原材料
C、销售一批产成品
D、受托加工一批货物
[答案]:BCD
〔解析〕BCD三项均属于交纳增值税的范围之中,而有偿转让一栋楼房则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CD
3、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情形有( )。
A、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B、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C、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转让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ABD
〔解析〕除C选项合法以外,其余三项均属于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情形。
4、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卷烟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卷烟
B、日化企业用于职工福利自产化妆品
C、外贸企业进口彩色电视机
D、商业企业销售摩托车
[答案]:AB
〔解析〕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消费税。彩色电视机不是应税消费品,所以,不缴纳消费税;摩托车是应税消费品,但不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因此,不缴纳消费税。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或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缴纳消费税。
5、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转让无形资产并在境内使用
B、企业将新建建筑物销售
C、事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D、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是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考查。题目中的各项业务均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6、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
A、广告业
B、旅游业
C、租赁业
D、修理修配业
[答案]:ABC
7、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时,下列有关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C、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ACD
〔解析〕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营业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证券等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采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D、采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答案]ACD
[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强调的是在业务发生时,但由于结算方式的不同,要求也不同。如采取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应注意虽然都是“当天”,但前提不同,要分清是发货、收到货款还是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9、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归纳起来为三种情形:(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的销售方式;(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转移也未采取销售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四个选项均属上述情形,全部选择。
10、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
A、某非金融机构买卖货物期货
B、某电子公司将境内一栋房产赠送他人
C、某房地产公司在境内新建一栋写字楼后销售
D、某工业企业有偿转让专利权给W企业在境内使用
[答案]BCD
[解析]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专利权。而货物期货,不论买卖主体,一律征增值税。
1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时,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03)
A.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
B.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C.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D.用于馈赠、赞助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其它方面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1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2003)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提供应税劳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三、 判断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答案]:√
2、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具发票且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
〔解析〕正确的答案是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分别开具,则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款分别开票,则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销售额全额征税。
3、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其各自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 )(2002)
[答案]√
[解析]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2003)
答案×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 计算题
1、 某外贸公司当月进口20辆小轿车,每辆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人民币,下同),该公司当月销售出其中的18辆,每辆价格合并售价为24万元。已知小轿车每辆关税为6.4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小轿车应纳增值税额(如果计算结果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答案]:
当月进口小轿车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20×(8+6.4)÷(1-5%)×17%=51.54(万元)当月销售小轿车销项税额=24×18÷(1+17%)×17%=62.77(万元)
当月销售小轿车应纳增值税额=62.77-51.54=11.23(万元)
[解析]本题是一个综合性的计算题,一要是计算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二是要计算销售货物时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海关代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按照有关规定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 某汽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小汽车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销售小汽车、小汽车轮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998年3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 销售自产小汽车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
(3) 购进各种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
(4) 购进原材料,支付了昌华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3万元。
要求:
(1) 计算该公司3月份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 计算该公司3月份销售小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 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1) 该公司3月份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550+5÷(1+17%)〕×5%=27.71(万元)(2)该公司3月份销售小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58.50÷(1+17%)*10%=5(万元)(3)该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550+5÷(1+17%)+58.50÷(1+17%)]×17%—70—3×7%=102.73—70.21=32.52(万元)
[解析]本题综合了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正确解答的关键是准确确定销售额。(1)计算应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销售额包括货物价款和价外费用,为550+5÷(1+17%)=554.27(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554.27×5%=27.71(万元)
(2) 计算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货物价款和价外费用,为550+5÷(1+17%)=554.27(万元)
对于含税销售额,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58.50÷(1+17%)=50(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运费的进项税额,为3×7%=0.21(万元)
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70万元
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102.73—70—0.21=32.52(万元)
3、 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4)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支付的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要求:(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该公司2月份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 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8+1)×17%=1.53(万元)
(2) 2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0×17%+1×7%+(8+1)×17%=6.8+0.07+1.53=8.4(万元)
注意:(2)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2月份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4) 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8.4=5.2(万元)

4、 2000年2月,东阳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
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4500元,旅行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人民币1600元,住宿费人民币400元,餐费人民币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T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1)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营业额;
(2 ) 应纳营业税税额。
〔解析〕(1)东阳旅游社二月份营业收入=甲团收入+乙团收入
=36×〔4500-(1600+400+300+600)〕+(30×6800-144000)
=117600(元)
(2)应纳营业税税额=117600×5%=5880(元)
5、 海东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海东公司3月31日仍末收到该批配件。
(4)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海东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W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东公司
2002年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2002)
海东公司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十3.4十51)=37.40(万元)
要求:
(1)指出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2)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
(1)错误之处:
①海东公司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属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尽管价款已付,但海东公司本月尚未收到配件,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③海东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一批,尽管尚未收到车款,但已将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发生了纳税义务。应计算纳税。
(2)应纳增值税税额=[760/(1+17%)×17%十300×17%]—18.7
=(110.427十51)一18.7=142.73(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760/(1+17%)十300]×5%=47.48(万元)
6.东方花园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
(2)外购机器设置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3)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457万元(含增值税),向购货方收到手续费11.7万元(含增值税)。
(4)将公司闲置的一套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6.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7%,消费税税率为30%,营业税税率为5%。(2003)
要求:
(1)计算该公司1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4)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该公司1月份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457÷(1+17%)×17%+11.7÷(1+17%)×17%=358.7(万元)
该公司1月份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3+30+10×7%=37(万元)
(2)该公司1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328.7-37=321.7(万元)
(3)该公司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2457+11.7)÷(1+17%)×30%=633(万元)
(4)该公司1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1×5%=0.05(万元)
五、 综合题
2001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财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 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是否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 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5) 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 A公司是否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补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答案]:
(1) 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不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3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
(4) 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
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5) 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应税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新建建筑物等。
(6)A公司应补缴3月份增值税。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