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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法规』

《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试行办法》修正案

数据编号:K7-F6522

发文时间:   1997-12-26
实施时间:   1997-12-26
法规类型:   评估准则
《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试行办法》修正案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造成资产评估失实或其他损失的评估机构,由城镇集体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其重新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评估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199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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