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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

数据编号:K7-F2096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机构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18号)精神,为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的管理,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为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撤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将原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土地、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国土局。
  二、将原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划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并在市建委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调整后,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为负责本市建设、房屋行政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三、自2004年7月1日起,市国土局启用新印章和套印印模并对外开展工作;市建委挂市政府房改办牌子并按新的职责开展工作;原市国土房管局印章和套印印模停止使用并交回市政府办公厅。
  四、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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