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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2004年春季培训班的通知

数据编号:K7-F5202

发文部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发文时间:   2004-3-16
实施时间:   2004-3-16
法规类型: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使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估价师能及时接受业务培训,掌握最新估价理论,不断更新估价知识,我会定于2004年5月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黄山培训中心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房地产估价最新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动态,房地产估价复杂案例剖析、答疑,对在房地产估价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培训对象:未达到《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后两年内尚未进行初始注册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第1期(总第16期):5月10日报到,11日至14日上课;
  第2期(总第17期):5月16日报到,17日至20日上课。
  四、培训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11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黄山培训中心(九州大酒店)
  五、培训经费:培训费每人800元(包括教材、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因培训中心床位和教室座位有限,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寄: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州大酒店 刁莉 传真:0559—2353188 电话:0559—2353018 , 2353126
  2.前来培训时请将身份证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号带上,以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附:报名回执
二○○四年三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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