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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发布日期】1997-12-26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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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发布日期】1994-06-10 【生效日期】1994-06-10 【失效日期】---------- 现发布《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高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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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36号
颁布日期:20030728 实施日期:20030728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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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60号(2002年10月10日长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21101 实施日期:20021210 颁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行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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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10914 实施日期:20010914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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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拍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8]17号
颁布日期:19980531 实施日期:19980531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拍卖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省拍卖业已发展到21家,实现成交额近1亿元,利润约500万元;拍卖企业的服务领域已经涉及到物资、房地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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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50830 实施日期:19950830 失效日期:20000322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物拍卖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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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颁布日期:19930126 实施日期:19930126 颁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市场体系,加强拍卖活动的管理,拓宽各种罚没物、无主物和闲置公物的处理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发生的拍卖活动及参加拍卖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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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告
颁布日期:19941031 实施日期:19941031 颁布单位: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长春市政府〔1994〕2号令《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城区地产经营由市房地局管辖”的规定,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放开搞活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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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颁布日期:19930921 实施日期:19930701 颁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贯彻《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促进房屋商品化,规范房地产抵押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区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的,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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