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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的清理意见2000年4月

数据编号:K01-F7284

一、废止的文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1 川府发[1990]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升级加强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2 川府发[1990]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供销社发展搞活农村经济的通知》
3 川府发[1990]4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一九九○年棉花生产稳定增长的通知》
4 川府发[1990]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5 川府发[1990]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乡(镇)干部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6 川府发[1990]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7 川府发[1990]7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8 川府发[1990]9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
9 川府发[1990]1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1990年度棉花收购和调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0 川府发[1990]1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产权转让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11 川府发[1990]1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重点森工富余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分期分批安置重点森工富余人员报告的通知》
12 川府发[199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对台经贸工作的通知》
13 川府发[1991]5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决定的通知》
14 川府发[1991]7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国营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15 川府发[1991]1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切实搞好一九九二年小春生产意见的通知》
16 川府发[1991]1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份制试点的决定》
17 川府发[1991]1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营小型企业改革的决定》
18 川府发[1991]1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19 川府发[1991]14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20 川府发[1992]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营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问题的通知》
21 川府发[1992]3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22 川府发[1992]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边境贸易有关政策的通知》
23 川府发[1992]8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通知》
24 川府发[1992]1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通知的通知》
25 川府发[1992]1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意见的通知》
26 川府发[1992]1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2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27 川府发[1992]1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拓东南亚市场有关政策的通知》
28 川府发[1992]1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的通知》
29 川府发[199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确保今年农业丰收几点意见的通知》
30 川府发[1993]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1 川府发[1993]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意见的通知》
32 川府发[1993]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通知》
33 川府发[1993]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34 川府发[1993]1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关于鼓励发展外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5 川府发[1993]1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粮棉挂钩肥油奖售工作的紧急通知》
36 川府发[1993]1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于抓好一九九四年小春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37 川府发[1993]1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3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38 川府发[1993]1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业资金管理的通知》
39 川府发[1993]19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40 川府发[1994]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41 川府发[1994]3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
42 川府发[1994]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抓好棉花生产的通知》
43 川府发[1994]10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通知》
44 川府发[1994]1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棉花工作的通知》
45 川府发[1994]13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46 川府发[1994]1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口岸工作促进对外开放的通知》
47 川府发[199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实现1995年农业恢复性增产意见的通知》
48 川府发[1995]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棉花调拨计划的紧急通知》
49 川府发[1995]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风险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50 川府发[1995]4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
51 川府发[1995]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52 川府发[1995]8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1995年度棉花产销工作的通知》
53 川府发[1995]1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
54 川府发[1995]17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55 川府发[1995]1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选择部分外经贸企业进行“四化”经营试点积极发展外经贸大型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56 川府发[199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省调控农用尿素调拨供应工作的通知》
57 川府发[1996]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九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58 川府发[1996]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电厅关于做好1996年抗旱夺丰收防汛保平安工作意见的通知》
59 川府发[1996]1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60 川府发[1996]1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国有住房收费管理的通知》
61 川府发[19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夺取1997年农业丰收的意见的通知》
62 川府发[1997]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63 川府发[1997]13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棉花工作的通知》
64 川府发[1997]1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境外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65 川府发[1998]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夺取1998年农业丰收的意见的通知》
66 川府发[1998]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
67 川府发[1999]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夺取1999年农业丰收意见的通知》
68 政府令第31号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69 川府函[1990]1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无缝钢管厂兼并绵阳涪江钢铁厂新区铁厂的批复》
70 川府电文[1995]53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71 川府电文[1996]1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72 川府电文[1997]1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73 川办发[1990]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执行关于调整国产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和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74 川办发[1990]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的通知》
75 川办发[1990]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物资交流会期间鼓励企业进行购销活动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
76 川办发[1990]9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皓若省长在全省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工作电话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77 川办发[199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电影工作请示的通知》
78 川办发[199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困难基层供销社的通知》
79 川办发[1991]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港澳机构以个人名义办理产权注册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80 川办发[1991]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办关于扶持、搞活农村信用社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意见的通知》
81 川办发[1991]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搞活企业领导小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82 川办发[1992]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83 川办发[1992]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外商投资工作合署办公室审批三资企业合署办公制度的通知》
84 川办发[199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水电厅关于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几点意见的通知》
85 川办发[1993]4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大力抓好一九九三年晚秋生产意见的通知》
86 川办发[1993]8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淹没区地下文物调查试掘工作的通知》
87 川办发[1994]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切实抓好大春田间管理和晚秋生产意见的通知》
88 川办发[1994]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粮食附加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89 川办发[1994]8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夺取1995年小春增产意见的通知》
90 川办发[199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和恢复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的通知》
91 川办发[1995]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5年四川外贸出口创汇双向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92 川办发[1995]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1995年全省重点外资出口企业创汇和流动资金使用效果双向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93 川办发[1995]3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5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94 川办发[1995]8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产权交易和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95 川办发[1996]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1996年出口创汇和流动资金使用效果双方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96 川办发[1996]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6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97 川办发[1996]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98 川办发[1996]1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成品油市场整顿情况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99 川办发[1996]14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100 川办发[1997]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7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01 川办发[199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1998年小春增产意见的通知》
102 川办发[1998]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扶持丘陵大县和财政困难县1998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03 川办发[1998]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104 川办发[1999]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意见的通知》
105 川办函[1997]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油技术改进费征收问题的复函》

二、对部分条款予以废止的文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部分应废止的条款原文
1 川府发[1986]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由企业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可以招收一名经过考核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当合同制工人。招收后,其子女属于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镇户口。
2 川府发[1990]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治理整顿期间继续搞活国营大中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中最后一段应废止。
3 川府发[1990]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通知》   符合产业政策……,可用于归还贷款。列入省级新产品……,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企业可以自主处理……,技术改造和归还贷款。企业用税后留利部分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免征两金。
4 川府发[1990]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停工待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特困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暂缓或减免征收有关税、费、基金。免征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5 川府发[1990]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工交生产稳定经济的通知》   特困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暂缓征收有关税、费、基金,经税务部门批准,也可减征或免征。免征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6 川府发[1990]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暂缓收税收利。
7 川府发[1991]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决定的通知》   对职工给予适当的提价补偿。为了使城镇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粮油提价受到大的影响,国家决定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给城镇居民适当补偿。
8 川府发[199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国合商业大中型批发企业的通知》   涉及税收部分的都应废止。国合大中型批发企业……并相应增加国有资产。
9 川府发[1991]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商品流通培育市场体系的决定》   企业在积极开拓、加强经营管理的前提下,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适当减征或免征批发环节营业税。
10 川府发[1991]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试办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场正式开业3至5年内可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对进入市场交易的肉类制品、副产品免征企业的增值税。
11 川府发[1991]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矿产工作的通知》   对新办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12 川府发[1991]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企业承包工作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   将企业的主要税种税率和……相对固定。
13 川府发[1991]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办等五部门加快重点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新建市场投入使用后,五年内收取集贸税收金额的50%用于偿还市场建设贷款;改扩建的市场投入使用后新增的集贸税,也可全部用于偿还贷款;省内无权减免的,要按低标准收取。缴纳税费确实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可视情况挂帐缓缴。
14 川府发[1992]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副产品流通的通知》   凡应在生产环节征收的税费,不得在流通环节征收,更不得重复计征。
  列入省级新产品减免税计划的产品,可免税一至二年。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而未列入新产品减免税计划的产品,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批准的,定期减免税照顾。
15 川府发[1992]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深化大中型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二十三)改进、完善国营企业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三十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扩大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16 川府发[1992]7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到我省内地兴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应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免税三年。
17 川府发[1992]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对第三产业新办企业免征流转税一年。第三产业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经批准可以用税前预增归还贷款本息。
18 川府发[1992]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实行一年免征流转税。实行一年免征流转税……,由省税务局会同省劳动厅另行制定。
19 川府发[1992]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全省市场体系的通知》   主要政策措施(三)中的(7);(四)中的(2)、(4)项废止。
20 川府发[1993]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勘察设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可以销售总收入中分别提取0.5%
21 川府发[1993]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粮食部门深化改革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对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由省税务局商粮食局制定。所得税按一九九一年度的有关资料换算免税比例,以确定年度免税金额。
22 川府发[1993]2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税费……经批准给予减免税、费的照顾。
23 川府发[1993]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我省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三)、(四)、(五)款。第十一条。
24 川府发[1993]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缓解铁路建设……责成省税务部门积极向国家申报,请求减免。
25 川府发[1993]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内容废止。
26 川府发[1994]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市场物价措施的通知》   各地对猪肉销售价格,立即实行最高限价,全省一级肉控制在每市斤5.00元以内,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一律严格执行。
27 川府发[1995]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   禁止个体运输户从事大客车客运……和其它车辆挂户从事客运。
28 川府发[1998]5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水能资源发展高能工业的通知》   允许电厂在满足大网电力平衡的条件下,富裕电能直供高能企业。首先在一滩、太平驿电站进行试点,由省经贸委颁发供电许可证,两电站直接向易黄厂分别供电。上网输送给高能企业的电量,仅收取合理的电力过网费,免收其它税费。
29 川府发[1998]6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税务部门对行业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30 川府发[1998]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省外投资者来川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1 省政府令第35号 《四川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资金统一筹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等职工劳动保险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32 省政府令第42号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市、地、州有偿转让国有资产产权净收入的20%上缴省集中安排使用,保障省级经济宏观调控。
33 川办发[1990]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张皓若同志在省政府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企业留利10-20%……调节基金。
34 川办发[1991]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挖掘资金潜力、搞活资金存量工作的通知》   清欠资金不得用于上缴税利。
35 川办发[1991]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统配尿素综合价格促进尿素增产的通知》   按规定免交奖金税。
36 川办发[1991]7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困难基层供销社的通知》   对纳税有困难的基层社,税务部门可按税收管理规定酌情减免。
37 川办发[1991]9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沿海窗口企事业单位表彰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按照所在地规章制度管理窗口企事业,其……税收……等均应按照当地规定办事。
38 川办发[1995]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林开发建设规划的通知》   七曜山五倍子、油桐开发区,包括黔江、涪陵两个地区的所有县。
39 川办发[1997]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厅关于加快省石油集团公司资产结构调整的报告的通知》   有关资产评估、公证、土地出让、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税务过户等费用及历年欠税,均按企业所在地政府对当地小型企业的政策规定办理。

三、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文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部分应修改的条款原文 修改意见
1 川府发[1992]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通知》 第三条3:列入省级新产品减免税计划的……,给予定期免税照顾。   删掉免税照顾的内容。
  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分不同的行业、地区按[19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二、四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川府发[1992]1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第三条(三):1、不论是全民、集体和个体企业,也不论是内资、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不能给予减免税的行业外,均可从开办之日起,按审批权限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所得税2年的照顾。2、长期亏损的国营、集体工业企业转向第三产业,所实现的利润可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用于弥补历年亏损。3、新办的第三产业……。4、全部内容。第三条(四)1、2项全部内容。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对新办的第三产业,可按[19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七款和[1994]国税发第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办的第三产业,分别不同行业、不同的企业性质按[1994]财税字第001号、[1994]国税发第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总额的扣除必须按税法规定的一定标准数额,也就是计税工资限额进行扣除,即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限额的,按计税工资的限额数扣除,未达到计税工资限额外负担的,按实际发放数扣除。
3 川府发[19921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第五条(三):将单个企业全年流转税十万元以下的减免税下放到市地州。   删掉减免税下放到市地州内容。
4 川府发[1993]7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部分专业技收入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农转非”的范围对象限于在职并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收入员和党政管理干部。   在全民所有制后加集体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使“农转非”范围对象扩大到这些所有制中的专业技收入员和管理干部。
5 川府发[1996]10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负担实行登记监督制度的通知》   第十条:各级监察机关、招商引资机关……的监督检查,定期清理企业负担登记卡,适时召开……。   增加回收登记卡内容。
6 川府发[1996]1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省级预算外专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铁路货运附加费、二滩电力建设基金的管理按川办函[1995]152号文件规定执行;电力建设基金、长话电报附加费的管理按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7 川府发[1997]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着力培养和扶持扩张型企业意见的通知》   第五条(二):被兼并方原来按规定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可带入兼并方继续享受。   修改为:被兼并方原来按规定享受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能继续执行的可继续执行,不能执行的停止执行。
8 川府发[1997]3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轻工”发展的通知》   第三条(二)6:兼并或收购严重亏损企业,允许用其利润逐步抵补亏损。   企业以吸收合并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但连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将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9 川府发[1998]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办机构人员经费由管理费中提取。   将原文件中的“经办机构人员经费由管理费中提取”改为“同级财政预算拨款”。
10 川府发[1999]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一,取消《说明》中的第二条。   在第二条中删掉收取各种证照工本费内容。
11 川府发[1999]5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四、税收优惠
  (一)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其按合同进口的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以及数量合理的配件、备件,均按国家规定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缴,第3至第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投资于农业、牧业、林业以及使用新技术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林业开发项目的,在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财政和税收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减缴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30%。
  七、其他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四川省再投资,其投资比例超过50%(含50%)的,均可批准,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家规定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外商投资于我省三线企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农牧业、生物、中草药、矿产资源、旅游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含十年),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其企业所得税按“五免五减”优惠政策执行。
  凡省外企业(包括内资、外资企业)向我省转移技术和资本,且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的,比照外商投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12 政府令第6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   第六条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二)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三)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针对西部大开发实际,研究出台新的价格管理办法和标准。  
13 政府令第71号 《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   第二十五条监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   给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给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4 政府令第84号 《四川省企业招收职工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违法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其他禁忌行业、岗位的劳动,或招收妇女从事国家规定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企业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以求职者缴纳集资费、股金或其他名目的费用为前提招收职工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费用,并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企业经营性违法行为处罚的总额不超过30000元。
15 政府令第133 《四川省粮食购销管理办法》   总则中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粮食,是指稻谷、小麦和玉米。办法中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本办法所指粮食,是指稻谷(大米)、小麦(面粉)和玉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16 川办发[1995]1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林开发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三条(一)10:成渝高速路沿线名优水果开发片区,包括重庆、内江两市的全部县。   删除“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