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师网 - CCPAN.COM - 税务管理文库

湖北省地方法规  □台湾省地方法规  □澳门区地方法规  □香港区地方法规  □新疆区地方法规  □宁夏区地方法规  □青海省地方法规  □甘肃省地方法规  □陕西省地方法规  □西藏区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法规  □海南省地方法规  □广西区地方法规  □广东省地方法规  □湖南省地方法规  □河南省地方法规  □山东省地方法规  □江西省地方法规  □福建省地方法规  □安徽省地方法规  □浙江省地方法规  □江苏省地方法规  □上海市地方法规  □黑龙江地方法规  □吉林省地方法规  □辽宁省地方法规  □内蒙古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法规  □河北省地方法规  □天津市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法规  □法律法规  □政策参考  □国际条约  □司法解释    综合查询

 

『上海市地方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24号文件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024号

数据编号:K01-F25541

发文时间:   1994-4-6
实施时间:   1994-4-6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24号文件的通知
                  (1994年4月6日   证监发字[1994]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部门:
    现将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 024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单位参阅。建议各地证券主管部门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证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股票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予以必要的指导,提高股东大会的规范水平,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极少数人利用股东大会寻衅兹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附件: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24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