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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单位购买有价证券”和“应返还包干结余”两个会计科目的通知(1989年11月9日京财预(1989)1948号)

数据编号:K01-F21267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1989年1月起实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规定在全额预算单位会计科目中增设1106号“单位购买有价证券”和1206号“应返还包干结余”两个总帐科目。
  “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科目是资金来源类科目,反映和核算全额预算单位用经费包干结余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购买有价证券时记: 收:有价证券(预算内)
   付: 经费存款同时减少经费包干结余,收:单位购买有价证券
   付:经费包干结余兑付本金时记:收:经费存款
   付:有价证券(预算内)同时恢复经费包干结余,收:经费包干结余
   付:单位购买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利息的核算方法不变。
  “应返还包干结余”是资金占用类科目,核算单位上交的经费包干结余。上交经费包干结余时记:付:应返还包干结余
   付:经费存款上级返还包干结余时记:收:应返还包干结余
   收:经费存款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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