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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地方证券登记公司有关业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87号

数据编号:K01-F16933

颁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地方证券登记公司有关事项的函》(证监函〔2001〕88号)要求,为规范证券登记开户业务,自2002年1月1日起,将停止地方证券登记公司的开户代理业务。现将我省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清理工作由各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范围包括:(1)沪、深两市证券帐户开户业务;(2)证券帐户开户历史资料的整理移交;(3)上市公司的证券登记托管业务。
  三、各地要抓紧制定清理规范的方案,于8月15日前上报清理方案。各地方证券登记公司在清理规范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原有开户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资料的完整性。自2002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证券开户代理业务。
  四、全省清理规范工作原则上在今年11月底前结束,12月份省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