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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法规』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龄的答复沪会协[2003]10号

数据编号:K01-F28793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龄到期如何执行的请示报告》(永诚会办〔2002〕第00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年满70周岁,年检不予通过。据此,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上的年龄已满70周岁时,应不能再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例:某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1932年10月3日,去年年检时虽已通过,但该注册会计师在身份证年龄满70周岁时,即2002年10月3日起应停止执业,并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