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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审计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审办人发〔2004〕102号)

数据编号:K01-F249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培养一支高层次、复合型审计干部队伍,审计署与北京大学继续合作,开展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人才的工作,2004年拟计划在审计系统中招收150名审计干部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和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精神和要求,2004年的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考工作已经开始。审计署党组决定在审计系统中培养MPA人才,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各级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名推荐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审计干部报考。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时积极为报考者提供方便和支持。
  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MPA人才培养工作今后仍将继续进行,希望各级审计部门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在今后各年度工作中,要把审计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列入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习,以尽快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逐步优化审计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审计工作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各级审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审计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推荐工作(具体事宜见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南京)招生简章》)。
  各级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审计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反馈给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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