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20425 实施日期:20020425 颁布单位: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漳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4月25日 漳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9号)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保留漳州市审计局,漳州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职能 1、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强化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3、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4、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三)转变职能 不再承担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审计工作领域的政策性文件和规章草案,指导、协调监督市级以下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整措施的建议。 (三)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委托,检查、监督全市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市直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市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向市政府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理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根据审计厅授权对省属驻漳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漳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组织全市审计系统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务工作。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 (十一)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二)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协同做好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 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及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办理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组织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务工作,负责同各县党委、政府协商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聘任特约审计员和特约审计员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保卫等项事务,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离退休同志的管理工作。制定单位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编制“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和草拟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对全市审计成果进行统计、综合及分析、通报;进行审计业务工作调研,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总结审计业务工作,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参与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协调审计业务工作,办理审计授权和委托;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和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立法和行政执法中的关系;组织协调对本局及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复核局机关各业务科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法规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外财政资金收支以及地方财税征收管理情况;负责审计政府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汇总、草拟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漳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六)经贸外经审计科 负责审计全市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等部门和所属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负责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机构及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企业进行审计;负责对市级工业、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漳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贸外经审计工作。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级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市级所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等项目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4名。 五、挂靠单位 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