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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协(1996)1131号1996年8月6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4月4日京财协(1996)33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财会协字〔1996〕第11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的函(1996年3月20日京价(收)字(1996)第128号京财综(1996)300号)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收费标准的申请》(京会协〔1995〕0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协会在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按每科不超过5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你协会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集体、私营企业1995年会计报表的通知(1995年1月4日京财会(1995)26号)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社、办)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服务公司、城市服务合作总社: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1995年行业会计报表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市集体、私营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五个行业的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有工交等企业编报1994年月份会计报表的通知(1994年1月4日京财工(1994)2号)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第一分局、各有关单位:
  本市国有工交等企业已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93)财工字第460号通知要求,为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更好地为国家和部门的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分析资料,现对本市国有工交等企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1993年2月11日京财农(1993)127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业税征期根据征收季节,划分为夏征期和秋征期。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为夏征期,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秋征期。
 二、为便利征收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5日京房财字(1992)576号、京财会(1992)2404号)

各区(县)房地局、财政局: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建综〔1992〕349号“关于修订、印发《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科目。除制度上有规定者外,本市拟增设如下一级科目:
  1.将“111房地产经营管理支...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2年2月12日京财会(1992)12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会字第94号《印发〈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使用国外借款业务的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印发《国营建设单位
         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的通知
    ...

  北京市财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1日京财会(1992)2827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税务局,各工业、商业总公司(局、社办)、市乡镇企业局、市劳服公司、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市城市信用社联合社、市农行: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京税二〔1992〕873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若干税收、财务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集体企业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单位购买有价证券”和“应返还包干结余”两个会计科目的通知(1989年11月9日京财预(1989)1948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1989年1月起实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规定在全额预算单位会计科目中增设1106号“单位购买有价证券”和1206号“应返还包干结余”两个总帐科目。
  “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科目是资金来源类科目,反映和核算全额预算单位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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