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逐步推行,其加强税源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作用日趋明显、成效显著。那么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如何优化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同样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更是我国《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 在我国,由于体制的原因,大多数纳税人对税法属非直接性接触,致使相当一部分税收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主观故意的,而是因为纳税人对税法的不熟悉、不了解造成的。如果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优势提供给纳税人优质的服务,如:辅导、信息传递、公告、教育,使得这部分无意违法者有能力自行依法申报纳税,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去研究并应对那些故意违法者,从而在整体上强化了税收征管。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有助于管理,服务也是管理,税收征管便应体现出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所以,我们要抓住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有利时机,在以加强税源管理为宗旨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出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路子,逐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发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契机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等问题的明确规定,使得在该制度下发展纳税服务工作存在以下四点契机: 1、对纳税人的服务更加直接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对纳税人的服务更加直接了。税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下到户里,或者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地税网站、E-MAIL、电话、短信等,对自己的管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馈,这种直接服务节省了征纳双方的时间,输畅了双方沟通的渠道。 2、对纳税人的服务更加主动、细致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主动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一大特色。它要求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动态,询问企业的困惑,为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答疑解难,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客观上要求纳税服务也必须更加细致、周到。如利用税收管理员贴近、了解自己管户的便利条件,可以强化提醒制度,遇事为纳税人想在前头,这样做既可以做到前置管理,又可以融洽税企关系。 3、对纳税人的服务更具针对性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由于人户对应,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所以税务机关会较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得纳税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该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4、对纳税人的服务面更广泛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税收管理员需要下户了解管户情况,其接触到的人员就不仅仅是办税的财务人员了,而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方面人员,甚至是想了解税收知识的普通纳税人,这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面就更广泛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紧紧抓住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发展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契机,税务机关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1、畅通税企直接沟通的渠道,开展零距离纳税服务 目前由于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的加快,我们的税收政策、征管方式、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纳税人的具体要求等都时常发生变化。在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前,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中记录的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联系方式已过时,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缺乏十分畅通的税企沟通渠道,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造成了麻烦。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因为遵循了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清晰,税务机关可以真正实现与纳税人面对面的零距离接触,并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及时、详实、准确的了解,及时更改、修正相关信息。例如:石景山地税局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仅四个半月,就通过下户核实了企业基本信息5262户,占管户总数的一半,这一举措极大地畅通了税企直接沟通的渠道。 2、进一步体现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把服务做细截止6月7日,南京市国税局累计完成考核口径税收收入12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0.02%,提前23天实现“时间过半,进度过半”目标。其中,国内两税81.1亿元,三项所得税40.9亿元。 纳税服务有被动和主动之分,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已逐渐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但服务的形式还多是停留在办税服务厅大屏公告、无偿发放宣传资料等被动服务上,为了适应税收形势的发展,税务机关还应该加强主动服务,把服务工作做细。目前主动服务的渠道有多种,如利用电子网站、媒体等形式加强服务,但仅有这些还不够,因为加强主动服务的最好体现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到纳税人当中去,想他们之所想,并自觉地接受他们的监督。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纳税服务的主动性和精细性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例如:税收管理员可以每月根据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申报资料及相关征管资料实施主动预警服务,提醒纳税人存在哪些问题;税收管理员可以根据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利用纳税人的电子邮箱,为其进行网上的政策速递,纳税人如有不明白之处,税收管理员还可以应纳税人的要求,实施主动上门辅导服务;税收管理员可以对一些易遗忘的涉税事项的办理,提供主动的事前提示服务;税收管理员可以就税政推行过程中所采取的办法、措施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税收管理员可以在下户时发放纳税服务卡、调查问卷表,真诚接受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等等。 3、着力解决为纳税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服务的问题 税收政策服务缺乏针对性一直是纳税人集中反映、而税务机关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像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网上咨询等服务形式虽然拓展了纳税人咨询税政问题的渠道,但对一些极具特点且又很复杂的问题还是显得解决的时间和空间不够。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税务机关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为每一位被调查的企业建档,以一户一档的形式可以全程记录对企业纳税服务的情况,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会人员情况进行记录,详细掌握每户企业的税收政策需求程度及范围,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核算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也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为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的税政宣传辅导方向及内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做到纳税服务工作的有的放矢。例如:石景山地税局利用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的机会,充分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并记录下来,对纳税人归类,提供量体裁衣的服务。他们发现部分纳税人对年终分红相关税收政策理解模糊的问题,就对涉及到此类问题的几家企业进行了单独的辅导,纳税人将这一服务举措形象地比喻为“由过去的大锅饭变成了开小灶,味道肯定比以前好。” 4、将税收宣传辅导的阵地向前延伸,拓宽宣传面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广大纳税人的税收宣传辅导仍需进一步普及。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以前,税务机关对税收的宣传辅导局限于办税场所、税法宣传月的宣传桌、一些有限的新闻媒体的报道等范围内,并没有真正深入到纳税人的生产、生活当中去,缺乏现身说法的感召力。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税务机关可以将税收的宣传辅导阵地不断地向前延伸,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当中去,不仅让经常与税务机关接触的办税人员了解、熟悉税法,还要让普通民众都接触到税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税法,提高整个社会对税法的遵从度。 目前,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工作正在基层税务机关中迅速地展开,经过石景山地税局等试点单位的实践,表明该制度在加强税源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刻不容缓,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征管模式,紧紧抓住税收管理员制度给纳税服务带来的契机,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体系,让“为纳税人服务”的治税理念更加贴近纳税人。
作者 钱丽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