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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综合查询

 

『税收案例』

辽宁破获近年最大偷税案 26个月骗得国家退税2010万

数据编号:K01-F4158

 涉案数据
  ■50%:工厂虚报的“四残”工人人数占工厂总人数的比例
  ■2010万:该工厂骗得的国家退税款
  ■4110万:法院判处工厂罚金2100万元;判处厂长孔某罚金2010万元
  为享受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胆大”工厂虚报残疾工人人数,两年间骗取退税款2000余万元。
  7月12日,省内近年来偷税金额最高的偷税大案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罚该工厂及厂长罚金总计4000余万元。
  虚报残疾工人数工厂骗得退税款2010万
  大东区检察院指控:2002年6月至2004年5月间,葫芦岛市振兴福利炉料加工厂厂长孔某为了能够享受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接受工厂会计王某的建议,私自授意财会及劳资人员采取虚报盲、聋、哑、肢体残疾等“四残”工人的人数,使单位“四残”工人人数占工厂总人数的比例超过50%,从而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金额共计2098万余元。
  2004年8月,该厂收到骗得的国家退税款总计2010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94.8%。
  8月25日,孔某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在随后的时间内,孔某将2010万元全部退缴至税务部门。
  庭上厂长狡辩骗税是为了补偿企业的亏损
  2005年6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偷税数额巨大的经济大案。
  庭上,公诉人提交了15份证据证明工厂和孔某的犯罪事实。
  记者发现,该工厂是通过将不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和假残疾人列入正式职工名单,并伪造其工种和工资,达到虚报职工人数的目的。
  该工厂诉讼代理人对犯罪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厂长孔某辩称,增加“四残”工人的比例不是为了骗税,而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如果不是福利企业,厂子就得亏损,所有的退税款都是为了补亏。
  孔某的代理人认为,由于虚报人数是会计王某的建议,所以王某也应当承担工厂犯罪的部分责任。“孔某涉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全部退还了涉案税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7月12日,大东区法院对这起涉税大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葫芦岛市振兴福利炉料加工厂厂长孔某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了偷税罪。
  法院判处葫芦岛市振兴福利炉料加工厂罚金2100万元;判处厂长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01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孔某并未提起上诉。据悉,目前孔某已缴纳人民币200万元。
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