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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综合查询

 

『税收案例』

偷税140多万被查处

数据编号:K01-F4064

日前,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一起近年少有的偷逃税款大案,并于5月30日将税款、罚款共287万多元全部追缴入库。目前此案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4月8日,唐山市地税稽查局组成专案小组,配合市人民检察院,对唐山市石油焦化厂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该企业登记注册为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职工150人,主要从事石油焦化制造,法定代表人赵××。通过账内、账外检查,稽查人员终于发现了该企业在2004年一年期间偷逃企业所得税143万多元并少缴城建税等逃税事实。
    经查,该企业有大量进销过磅单据未纳入财务核算,并将大量资金非法存入个人账户。稽查人员通过认真、详细地核实,确定该企业2004年度账外含税销售收入为39103493.35元,账外支出28560747.97元;不含税收入33421789.19元;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284085.21元、170451.12元和56817.04元。稽查人员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机关规定,调增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4349687.85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35396.99元。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市地税稽查局对该企业采取隐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少记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43万多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在决定依法追缴其所偷税款的同时,并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据了解,关于该企业少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将在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作出处理后,再依法进行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