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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会计处理——调整金银首饰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会计科目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一、消费税概述
各类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商业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外商投资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代为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于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
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企业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企业应于金银首饰移送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交的消费税。销售实现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的商品流通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的旅游企业为...
1.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可不计算消费税。 ●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是以个别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卷烟厂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烟丝,然后将收回的烟丝直接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这就是《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种表现。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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