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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不需交纳消费税。但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应于移送使用时计算交纳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和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按照有关规定,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
按照规定,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具体又分为出口直接予以免税和先税后退两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报关时,由进口企业缴纳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一、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税货物应退(免)税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94号)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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