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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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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赊购情况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增值税的记帐方式与科目设置做出了规定。然而该规定仅涉及了现购的情况,而未对赊购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规定,企业以现购方式购货,当付款并取得发票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价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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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政策及相关会计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即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8]44号文件精神,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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