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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税』

娱乐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数据编号:K01-F4872

一、什么是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二、涉及税种
    娱乐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 营业税:
    1、计税依据:
    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是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1)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2)舞厅,是指供顾客进行跳舞活动的场所。
    (3)卡拉OK歌舞厅,是指在音像设备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4)音乐茶座,是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5)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是指顾客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6)游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税率: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
    (1)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2)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
    (3)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
    4、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娱乐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对我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定额征收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的娱乐、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个人收入能真实准确、全面核算的应实行查帐征收;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试用本办法。
    2、定额征收对象 娱乐业的定额征收对象为歌舞厅主持人、歌手、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其他演艺人员及在娱乐场所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
    3、定额征收的标准
    (1)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主持人、歌手应纳税定额标准为220元/月;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应纳税定额标准为120元/月。
    对在娱乐场所的演艺人员及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按区域分类确定应纳税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类


区 域  
定 额 标 准
一档
二档
一类
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本市所有涉外经营单位
400
300
二类
丰台、石景山、西客站、开发区(外资单位除外)
300
200
三类
大兴、房山、燕山、门头沟、延庆、昌平、通州、怀柔、密云、平谷、顺义(外资单位除外 )
200
100
    (2)临时在文化娱乐场所提供歌舞表演、演出获得报酬的,由支付单位或个人按京地税个[1997]4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3%全额计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以上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个人一个月内多处取得相同性质收入的,应汇总多处收入,到居住地地方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纳税,外地进京的演艺人员,选一演出地地方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办法及方式
    (1)对有关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定额的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分档确定定额,纳税定额一般一年一定。
    (2)定额征收方式的确定,首先,由各区、县局主管税务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缴纳税款的定额并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表样附后)一式两份,经所长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一份由税务所留存,一份报主管科室备案;然后由主管税务所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一式两份(表样附后),交由被核定单位签章并留存一份据以执行,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作为征管依据。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
    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京税一[1994]4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5]86号)
    6、《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市税三字[1986]55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
    9、《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京财税[2000]276号)
    10、《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京财税[2001]859号)
    1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
    12、《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1995]554号)
    13、《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345号)
    14、《关于贯彻、落实“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及“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346号)
    15、《关于修改和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