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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帐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帐簿,不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0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30号)第三条的规定,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借款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30号)第四条的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地字[1989]第077号)的规定,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帖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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