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因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被地税部门罚款1000元。 据了解,该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补贴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经地税部门查实后已立即补缴了该部分税款。对税务部门的处罚,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很不解:“我们又不是故意不扣缴税款,而且在地税局查出后已立即补缴了,为什么还要对我们处罚呢?” 据地税局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