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数据编号:K01-F24269
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企业为员工发放降温费和降温用品可在税前扣除,不必担心为此而增加生产成本。 据税务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期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发放标准为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元,在此标准范围内防暑降温费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在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列支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 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