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师网 - CCPAN.COM - 税务管理文库

其它  □理论  □关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增值税  □财产税  □行为税  □行业税  □综合税    综合查询

 

『其它』

纳税人今起“尝鲜”新发票 7月起违规企业最高罚1万

数据编号:K01-F24219

  从今天开始,涉及北京的餐饮、娱乐、文体、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纳税人就可以申领、开具新版发票了。
  新版发票启用全国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地税局的发票换版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并于6月20日开始在各发票销售点销售新发票停售旧发票。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日期是今年的6月30日。
  从7月1日起,所有企业应全部使用新版发票,停止使用旧版发票。地税部门提醒:自7月1日起,企业不得开具旧版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规定,对于举报涉及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符合法律程序,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奖励。
  对于在7月1日之前取得旧版发票并中奖的消费者,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60日)内及时到兑奖点兑奖,避免因为超过时限无法兑奖。
  从2005年7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未开封使用的旧版发票,要收回作退票处理;对于已开封或未使用完的发票,要办理发票的缴销事宜。
  地税部门还提醒,纳税人办理旧版发票的缴销、退票、购领新版发票,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卡、缴销发票申请表、未使用完的发票,使用税控机的企业还要带上IC卡,到主管税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