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税』
数据编号:K01-F24164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实行免抵退增值税办法后,如何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必须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即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当期免抵税额”是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