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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复合竹地板出口退税有新规

数据编号:K01-F24138

记者从广州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2005年1月1日起,税号44092011项下的“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濒危竹地板条、块”的出口退税率核定为0%;税号4409201l项下的“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其他竹地板条、块”的出口退税率核定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