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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高耗能产品出口退税或降或无

数据编号:K01-F24030

  经国务院批准,最近有关部门将陆续采取下调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停止加工贸易、提高出口暂定关税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过快增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上月底联合下发的通知,国家从本月1日起将部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将煤炭、钨、锌、锡、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并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从6月1日起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零提高到5%。而这些产品都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