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数据编号:K01-F23962
以黄金为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是否可比照出口黄金首饰政策办理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