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数据编号:K01-F23202
答:根据国税函[2004]52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精神,从2004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可同时使用至2004年12月31日。从2005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限于2005年4月1日前,将尚未验销的旧版普通发票(含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