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买卖房一年内可退个税的政策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二手交易者争着到当地地税局咨询有关退税办法。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重申,卖房时必须交了所得税等各税种的才能办理退个税。
家住增城的李小姐看到本报报道后,想到自己今年又买房又卖房,而且卖房时也缴了税。于是,李小姐携报纸及一大堆资料到增城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咨询如何办理退税,该中心税务人员先耐心地解释了“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退税”的三个条件,当问及李小姐在卖房时是否按售房总额依1.3%的税率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时,李小姐说:“我缴税了,不过缴了什么税我就不太清楚!”接着李小姐从一大堆的资料中找出一张契税完税凭证,在得到税务人员的否定回答后,李小姐一脸茫然:“这税还分这么多的种类吗?”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像李小姐这样要求退税者很多,然而绝大多数人也像李小姐一样对自己在销售房屋时究竟缴了什么税却不清楚。那么,个人销售住房究竟要缴纳什么税,如何计算? 据介绍,个人销售房屋涉及到地税局主管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具体是: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个人销售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额的房产,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有房产无增值额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房产原值凭证、买卖合同、过户及其他有效证明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上个人销售房屋涉及到的地税税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在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代征。 市地税局强调,“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退的只有个人所得税,具体指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如对相关政策有不明确之处,可打12366-2具体咨询。 小例子 李小姐销售自用了半年的住房,销售价为25万元,该住房购入时原价为20万元,按规定,由于李小姐销售的住房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故应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即5万元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销售的住房有增值额,则应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具体如下:1、营业税:50000×5%=25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0×3%=75元; 4、个人所得税:250000×1.3%=3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