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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交通运输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
1.铁道企业房产免税 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财税字[1997]8号) 2.电力用地免税 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副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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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及新兴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减免 国务院批难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94)财税字第1号) 2.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 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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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及新兴产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
1.地质勘察单位免税 对地质勘察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国税发[1999]115号) 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税。 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办发[20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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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流转税优惠政策
1.法定项目免税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2.不征税货物或劳务 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体育彩票收入。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6]77号) (2)免费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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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 对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2.新办文教卫生事业减免 对新办文教、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94)财税字第1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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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体育卫生行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
1.法定项目免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条例第5条) 2.学校医院房产免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86)财税地字第8号) 3.血站免税 对批准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税字[1999]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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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基金收费免税 对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基金和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和省级政府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22号) 2.人防工程收入免税 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利用人防工程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管理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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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流转税优惠政策
1.不征税货物或劳务 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执照、牌照工本费。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2)罚没物品。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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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
1.行政事业单位免税 下列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条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 2.公园古迹免税。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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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林等产业的免税规定
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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