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筹划理论 □关税 □个人所得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 □营业税筹划 □消费税筹划 □增值税筹划 □行业优惠 □区域优惠 □财产税筹划 □行为税筹划 □筹划案例 综合查询 |
|
|
从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以下简称“印花税”)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减率优惠减率优惠分为24%税率和15%税率两种。24%税率适用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资研发机构,长三角地区属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因此这里的生产性外资研发机构一般都可以适用24%的优惠税率;对处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研发机构,同时又符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的规定,为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在2003年底前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
(1)自1999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1)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对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而专门制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文件,这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精神,促进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于近期普遍开展一次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检查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搜索结果: 找到符合查询条件的记录 192 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