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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指经认定的项目,下同),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和所得税由财政返还,其中增值税全部返还项目单位,所得税由市集中15%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3年期满后,经批准的产业化项目可延长5年享受所得税返还50%的优惠。 (二)高新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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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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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新增优惠政策
一、税收 (一)凡属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免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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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经济开放区税收优惠
(一)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洲、辽东半岛及沿海其他地区规定范围内开放城市的市区、重点县的城关区(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以及安排以发展出口为目标的、利用外资建设的农业技术引进项目、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技术加工厂的上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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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开放城市税收优惠
(一)沿海开放城市的范围 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上海、温州、北海等港口城市和汕头、珠海、厦门除经济特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威海市的市区。 (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对设在沿海开放城市者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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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流转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集成电路产品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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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的区域性税收优惠
1、经济特区。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经济特区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国企业来源于经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了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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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的税收优惠
1.对保税区内的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出口货物的流转税,按下列原则处理: (1)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增值税;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非保税区时,照章征收增值税。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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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边城市的税收优惠
自国务院决定开放黑龙江省的黑河市、绥芬河市,吉林省的珲春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满州里市以来,国务院又先后开放了广西壮族治区的凭祥、东兴,云南省的畹町、瑞丽、河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博乐、塔城等。为了扩大上述地点的边境贸易和地区贸易,发展投资合作、技术交流、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合理利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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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
(一)苏州工业园区的范围 苏州市金鸡湖地区。 (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进口自用物资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比照经济特区执行五年返还,逐年递减的管理办法;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区内的营业收入,自企业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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