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优惠』
数据编号:K01-F20495
“农家乐”旅游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在北京郊区县发展很快。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公布了对“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每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农家乐”业务,一律免征营业税;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农家乐”消费发票,可由村委会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来源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