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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应用研究』

专款的账务处理应统一规范

数据编号:K01-F74968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或企业、单位下达专项款的文件,大多指明了专项款的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却未进一步明确用款企业、单位关于款项核算的要求以及会计科目和方法,造成下级用款单位账务处理上的不一致。
  审计发现,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款的列支比较规范,相反很多用款企业、单位对专项款的核算却比较混乱。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拨入的专项款有的记入"拨入经费",有的记入"事业收入",有的记入"其他收入",还有的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一些企业对财政拨入的专项款随意进行账务处理,即使同一文件下达的同一性质的专项款有的直接贷记"资本公积",有的贷记"其他应付款",还有的记入"其他应交款"等,账务处理不仅杂乱,而且过于简便,没有全面正确反映出专项款的来龙去脉和使用过程。企业、单位对专项款账务处理不规范,不仅使"拨入专款"、"专款支出"、"专项应付款"等专门核算和反映专项款收支业务的会计科目形同虚设,而且极易形成截留、挤占、挪用、浪费专项款的漏洞隐患。
  我们认为企业、单位拨入专项款账务处理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财会人员对会计业务知识掌握得不全面,对个别生疏的会计业务凭个人理解做账务处理。二是个别企业或单位未按规定程序管理和使用专项款,财会人员无法正确处理。三是下达专项款的文件中未明确核算要求、方法、步骤和应使用的会计科目,财会人员无所适从,难以达到口径统一。因此,笔者在希望广大财会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建议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专项款文件中,具体指明每笔专项款在用款单位的用途,给财会人员必要的账务处理提示,从而促进企业单位加强专项款管理,规范专项款核算,提高专项款的使用效益。  
来源:中国审计报   张秀文;辛芬芬;崔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