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依托单位及首席科学家: 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999年立项的34个项目应于今年8月底结题,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包括财务验收与研究成果验收两部分,其结果将共同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为做好财务验收工作,加强对973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反映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的要求,财务验收由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负责组织,对项目结题后的经费决算和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现就1999年立项项目结题时财务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截止日期 鉴于各项目8月结题后还有未了财务事项,财务封账截止期为9月30日。各项目/子项目依托单位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反映2003年度决算后到截止期之间发生的财务事项。 二、自验收要求 各项目/子项目依托单位要认真编制财务自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三、财务审计 根据各项目依托单位报送的自验收材料,条财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所有1999年立项项目均为审计对象,对子项目将根据需要实行抽样审计或全面审计。 四、综合评审 在项目依托单位财务自验收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条财司将委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组织财务验收综合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决算检查和固定资产检查。综合评审采用会议形式,项目首席科学家及相关财务人员参加会议并答辩。 五、验收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各项目依托单位向条财司提交自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包括数据盘一份)。 2.11月15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3.11月底前,条财司委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完成综合评审工作。 4.条财司提出财务验收意见,会商基础研究司,综合财务验收结果和研究成果验收结果,确定项目最终验收结论。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及首席科学家认真做好财务自验收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财务自验收报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并做好财务验收综合评审阶段的答辩准备工作。 专此通知。 二○○四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