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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2]32号

数据编号:K01-F31990

发文时间:   2002-7-18
实施时间:   2002-7-18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01〕568号)文件的精神,现对做好本市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要求
    此次核查面为已投产(经营)企业户数的10%,由各财政部门自行择户核查。核查工作可结合《会计法》执法检查进行,对已经进行《会计法》执法检查的企业不再重复核查,但可纳入此次核查面。
    二、核查时间
    各财政部门应在8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报表送市局企业一处。
    三、核查内容
    (一)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二)会计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三)是否违反成本费用开支规定,多提多摊成本费用;
    (四)中方职工各项权益资金是否得到保障;
    (五)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
    (六)中介机构执业情况是否规范。
    四、其他事项
    今后,对企业财务报告的核查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市局不再每年发文布置,由各财政部门按要求安排每年的核查工作,并在每年8月20日前上报核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表。
附件: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核查情况汇总表(一)
    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核查情况汇总表(二)
        (编者注:附件略)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